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网友GIGI提议,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6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活动分为网友推荐、网络投票、网友点评、揭晓总结4个阶段。 反食品浪费
“民以食为天”,14亿人的吃饭问题永远是头等大事。虽然我国社会经济水平高了,但人均耕地面积小,自然资源有限。去年新冠疫情突发给世界上的一些地区造成粮食危机,让我们意识到保障粮食安全绝非一朝一夕的政策,而是一以贯之的坚持。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止食品浪费也是重要的一环。《反食品浪费法》的通过和颁布,让制止食品浪费有了法律支撑,将有利于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征求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中这些规定,相关责任主体会将受到严厉处罚。
为推动反食品浪费法有效贯彻落实,2021年6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通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公告》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着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单位食堂要不断加强反食品浪费管理,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环节中的减损管理。鼓励学校食堂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机关食堂要引导干部职工用餐节约,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告》强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创新反食品浪费举措,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对不同保质期和储运要求的食品或检验合格产品的备样,通过捐赠、拍卖、合规留用等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公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宣传贯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1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严格食品浪费相关信息监管,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节目停播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加强质量管理从源头降低食品浪费,还要积极参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低碳消费”等公益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可持续消费意识的增强和消费习惯的养成。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提高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原料综合利用率;确保食品安全,防止腐败变质;科学设置、显着标识食品保质期;加强反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
随着《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反对食品浪费已经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条文。在新冠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全球粮食供应和食品价格大幅波动,《反食品浪费法》的推出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要注意什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 第20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推动反食品浪费法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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