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处,如无意见也请反馈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451—87258468 
 邮 箱:wstspaq@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