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假酱油”,监管不能“打酱油”

原标题:面对“假酱油”,监管不能“打酱油”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涉及120款、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酱油。经检测发现,4款“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甚至

原标题:面对“假酱油”监管不能“打酱油”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涉及120款、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酱油。经检测发现4款“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甚至已经不能称之为“酱油”了。还有部分酱油虚标营养成分有欺骗消费者嫌疑。经比较试验23款酱油实测营养成分数据与产品标识明示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不符其中就包括B.B.、蟹园、李锦记、味美思等知名品牌。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酱油几乎是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的调味品。但遗憾的是通过检查酱油行业的虚假标注甚至造假情况已经相当严重监管部门有必要高度重视严惩制假商家避免消费者打到“假酱油”。

这里所说的“假酱油”不仅仅是指小作坊生产的傍名牌产品那些知名商家自行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虚假标示产品也应属于“假酱油”之列。而这些“假酱油”无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承担价款十倍或消费者损失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如果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以此索赔涉事厂家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对于小作坊“傍名牌”式制假行为知名厂家的虚假标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更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如今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消费者会谨慎选择倾向于购买知名厂家的产品。即多数人会下意识地认为知名厂商生产的酱油质量有保障成分不虚标进而对其信赖有加因而相对于小作坊生产的“傍名牌”酱油知名厂商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更多消费者更多。

可以说如果不是江苏消保委的抽检及曝光很多人还蒙在鼓里一味地相信知名厂家生产的酱油其权益持续地受到侵害而不自知。

打击制假售假应不因厂家知名而放纵。相反监管部门更应紧紧地盯住知名厂家的产品。特别是像酱油等调味产品其质量如何是否虚标并非普通消费者所能辨识势必由专业检测机构介入进而让虚假产品早日现形。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没收相关工具、设备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无论是小作坊还是知名厂商只要涉及造假监管部门不能“打酱油”理当及时介入调查给予这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厂家当头棒喝让其承担高昂成本不再为一己私利而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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