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他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但事实上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目前许多商场、超市的进口食品专柜中不少进口食品的外包装上只有外文标识消费者选购时只能依靠外包装来猜测对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都不了解食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也给假冒进口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想当然地以为拥有全外文包装的才是真正的“原装进口”这也让一些进口食品有了漏洞可钻。
缺失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涉嫌欺诈消费者其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则因为没有中文标识绝大部分的消费者连食品的基本成分都搞不清楚无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说还可能会导致自身健康和安全问题比如不能吃含糖量高的食品的消费者偏偏买到了高含糖量食品;对某些成分过敏的消费者也恰恰购买并食用了含有过敏源的食物。二则因为没有中文标识对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也搞不清楚之前有新闻报道有的进口食品早过了保质期几个月却仍旧在销售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国家要求进口食品提供中文标签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能看懂成分表和保质日期等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购买进口食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淀法院审结的此例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案件具有标本意义。对于消费者来讲应以此为训不要过于迷信进口食品更不要以为越是全外文包装的进口食品就“越正宗越地道”说不定这就是国外的“三无食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经营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对于职能部门来讲更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堵住食品走私漏洞严禁不张贴中文标签的食品在国内上架销售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使中文标签成为进口食品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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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oodq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