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的概念
期间核查是指对测量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的间隔期内进行的核查。其目的是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的时间间隔内保持测量仪器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期间核查与校准和检定不同主要区别为:
(1)概念不同。校准或检定是在标准条件下通过计量标准确定测量仪器的校准状态。而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在实际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对预先选定的同一核查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量以确定其校准状态是否继续可信。
(2)所用的标准器具不同。检定或校准的核心是用高一级计量标准对测量仪器的计量性能进行评估以获得该仪器量值的溯源性。而期间核查所用的核查标准可以是计量标准器具也可以是其他被测物品这种核查不具有溯源性。
(3)方法不同。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检定依据检定规程。校准或检定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用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按照自己制定的核查方案进行。而期间核查方法的依据则是用该仪器测量其被测物(参数)时所采用的标准方法由本实验室人员使用自己选定的核查标准按照自己制定的核查方案进行。
(4)时机不同。检定有规定的周期校准一般不规定周期。期间核查是在两次(相邻)校准之间的时间内进行并根据被核查对象的性能、使用频度(自行)决定核查数。期间核查的结果可以为“下一次校准”的时间提供依据。
(5)结果和判据不同。校准给出的是被校仪器的示值与标准计量器具所复现的量值之差(即示值误差)也可以将校准结果与被校仪器的技术指标进行比较若示值误差小于允差则判定该仪器符合其规范。而期间核查给出的是被核查仪器的示值(随时间)变化。
期间核查的管理
1.期间核查对象的确定
(1)实验室的基准、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应纳入期间核 对象。
(2)辅助设备及其他测量仪器。对于辅助设备及其他测量仪器是否进行期间核 应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进行期间核查。
通常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①对测量结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测量设备的关键量值。
②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核查的条件。
③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测量设备。
④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工作标准或测量仪器。
⑤使用频次高和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
⑥曾经过载或被怀疑出过质量问题的测量设备。
⑦有特殊规定的或仪器说明中有要求的
(3)无需单独实行期间核查的部分。在检测中使用的采样、制样、抽样的设备没有量值要求的辅助性设备计算机及其外设等设备无需单独实行期间核查。
(4)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对于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如砝码等通常不需要单独进行期间核查。这是因为从材料的稳定性而言通常在校准间隔内不会出现大的量值变化。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一般可不作期间核查。
2.核查标准的选择
选择核查标准的一般原则:
(1)核查标准应具有需核查的参数和量值能由被核查仪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测量。
(2)核 标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某些仪器的核查还要求核查标准具有足够的分 力和良好的重复性以便核查时能观察到被核查仪器及计量标准的变化。
(3)必要时核查标准应可以提供指示以便再次使用时可重复前次核查实验时的条件。
(4)核 标准主要用于观察测量结果的变化因此不一定要求提供的量值准确。
3.测量范围和测量参数的选择
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或再校准不需要对设备的所有测量参数和所有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选择总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则上对设备的关键测量参数应进行期间核查。但是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参数。
(2)选择设备的基本测量范围及其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
4.核查时机的确定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在确定开展一个检定、校准或测量工作项目并确定了采用的仪器后通常已经确定了涉及仪器的关键计量特性及其计量要求。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的条件、频度及仪器可靠性资料可以编制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规定期间核查的间隔时间。
(1)定期的期间核查。对定期的期间核查应规定两次核 期间的最长期间间隔视被核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计量人员的经验确定。期间核查为了能充分反映实际工作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在规定的最长间隔内可以随机选择时间进行。如果仅仅要了解仪器的变化情况则核查时必须注意保持所有实验条件的复现才能够保证数据变化只反映仪器状态的变化。
测量仪器刚刚完成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后做首次核查有利于确定初始校准状态或初始测量过程的状态以便于对比观察以后的数据变化因此这永远是最佳的时机。
(2)不定期的期间核查
不定期的期间核查的核查时机一般包括:
①仪器设备即将用于非常重要的测量成非常高准确度的测量、测量对仪器的准确度要求已经接近测量仪器的极限时测量前应进行核查。
②仪器设备即将用于外出的测量时。
③仪器设备刚刚从外出测量回来时。
④仅器设备发生了碰撞、联落、电压冲击等意外事件后。
⑤对仪器设备性能有怀疑时。
期间核查的程序文件
实验室应编制有关期间核查的程序文件期间核查的程序文件应规定:
(1)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
(2)核查方法和评审程序
(3)期间核查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4)出现测量过程失控或发现有失控趋势时的处理程序等。
(四)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
针对每一类被核查的仪器设备制定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规定:
(1)被核查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
(2)使用的核查标准。
(3)测量的参数和测量方法。
(4)核查的位置或量值点。
(5)核查的记录信息、记录形式和记录的保存
(6)必要时核查曲线图或核查控制图的绘制方法。
(7)核查的时间间隔。
(8)关于需要临时增加核查的特殊情况(如磕碰、环境温度的大幅变化和出现特殊需要等)的规定。
(9)核查结果的判断原则与核查结论。
编辑:foodq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