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换
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相互访问等各种形式进行接触相互了解.
报价
有意向的单位填写调查表认证机构收到调查表后作出书面的报价。需要时可以访问现场了解工作场所与环境。
签订合同
申请单位接受报价后正式填写申请表.认证机构收到申请表后签订提供认证服务的合同随后指定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并通知客户。
文件审查
客户将正式发布的质量手册送交认证机构由审核组长作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客户.如有不符再送交认证机构,直到符合标准要求.
现场初访
了解客户管理基础状况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现场审核商定现场审核计划。 必要时可抽取一些要素作预审以加深了解。 如客户要求对所有要素作一次全面的预审则不在本程序包含内容范围内需另签预审服务合同。但此类预审只作评价不提建议。
现场审核
认证机构派出审核组按计划进行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的全部范围及所要求标准的全部要素用抽样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将对发现的不合格项开出不合格报告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结束后将给予书面的审核报告现场审核结束会议上将口头报告审核结果告知是否推荐认证通过然后将全面审核报告送受审方及认证机构项目主管.
纠正措施
对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都必须实施纠正措施。对推荐通过的客户可以不到现场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也可以在实施后到现场跟踪查核一次。对此不推荐通过的单位要求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根据问题涉及面的大小,复查可能针对几个要素也可能全部要素。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另行收费。
核准发证
认证机构项目主管负责审查由审核组长送交的审核报告. 认证机构主任负责批准认证通过. 认证机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发由审核组长及认证机构主任签署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证后监督
第一次证书有效期内每年监查2次三年期满换证后每年监查1次。获证单位的法人代表、组织结构、生产方式或覆盖产品范围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必要时认证机构将派员复查或增加监查次数。
持证要求
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广告、宣传资料介绍所获的证书及认证机构与CNACR标志但不得直接用于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如经监查证书的持有者达不到原定标准又不实施纠正措施或不能按规定交纳费用或违反其认证合同规定要求的经核实可以暂停直至撤消体系证书. 如证书的持有者在有效期到达前未提出重新申请或在有效期内提出注销的可以注销其证书.凡暂停、撤销或注销证书由认证机构在原公告范围内重新公告并收回其有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