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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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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8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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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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