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涉民生典型案例(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销售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1 11:24:18 来源:互联网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受处罚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某坤祥食品有限公司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案
 
2022年7月13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某坤祥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45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6日对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328号某新都汇斗门公司1F29、2F46、3F32卡的豆制品/熟食专柜进行开展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品柜陈列有不同价格、规格的豆制品类食品,该批食品的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商”均是北京某坤祥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依法取得豆制品/熟食专柜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斗门区市场监管局遂于当天对该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328号某新都汇斗门公司1F29、2F46、3F32卡内的豆制品/熟食专柜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1日租赁该场地的豆制品/熟食专柜作现场制作豆制品类食品,并在该场所对外销售。至案发,共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额为464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斗门大型超市某润发内设立熟食摊位,加工生产熟食食品,这一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普通专柜也应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某润发作为连锁大型超市主体理应对当事人起到监督督促责任,本案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违法违法行为查处,及时有效制止其潜在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提高了相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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