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多次修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市场监管局修改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多次修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市场监管局修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规〔2018〕 5号)(以下称《实施细则》),形成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修改稿》)。
 
因《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管理部门名称及部分内容调整,需要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按照工作要求,在前期修改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经发〔2021〕75号)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实施细则修改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2月17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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