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公示的通报(第二期)

  根据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围内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省的抽检工作要求,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示,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广东省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根据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围内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省的抽检工作要求,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示,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广东省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承检省局转移梅州范围内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领域的抽检工作,抽检产品包括黑木耳、茶树菇等48个产品,合格44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公示(广东省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上半年部分抽检品种)》。不合格食品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一、总汞

 

汞是环境中毒性最强的重金属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汞不得超过0.1 mg/kg。微量的汞在人体不致于引起危害,可随尿、粪和汗液排出体外,如数量过多,会损伤肝脏和肾脏,影响人体健康。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方便食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称钾明矾)、硫酸铝铵(又称铵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来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按铝的残留量计)。铝被人体摄入后大部分会在体蓄积,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

 

附件:《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公示(梅州市质量技术检测所上半年部分抽检品种)》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1.   合格模板信息 (梅州市质计所).xls

 

2.   不合格信息(梅州市质计所).xls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